2007/03/04

評: "叫作研究者的職業"

[原文出處]

起初看頭一段的時候, 還覺得中心思想說得沒錯, 的確一針見血地指出了某些研究者的潛在問題. 但是看到了第三段所舉的例子, 實在是一頭霧水, 叫人摸不著頭腦...

首先文章假切"要是[人的]潛力有100", 這裏沒有說明這個 100 是甚麼單位. 用直覺得想法會當它是百份比吧? 再看下去, "一般人,在實際現場的人,把90時間都花到具體的解決辦法上,只把10花到考察問題上.", 單位終於出現了, 原來是時間. 但是最大的問題, 郤是之後出現的"研究者沒有以90 x 9 =810倍的精力去實行..."這條算式上....

回到這個假切的最初, 如果沒理解錯誤的話, 筆者的設定是研究者在 100小時裏面, 會花 90小時做研究而只花10小時在具體的解決方案上; 在現場的一般人就剛好相反, 100小時內會花 90小時做具體的事情. 那麼研究者要花多少倍努力, 才等同一個一般人所付出的努力呢? 要是用很簡單的想法, 研究者只要像一般人花 90小時就可以了, 即是說, 這個倍率應該是 90小時/10小時 = 9倍才是.

但是這個想法還未有考慮研究者因為多花了時間在具體解決上而減少了研究用的時間. 如果假切具體解決和研究的功率[efficiency]是一樣的話, 那麼研究者花費了 90小時[9倍]時間在具體解決上的話, 他在研究上的時間就只餘下 10小時, 即是說, 功率降低到原來的 9分之 1. 要追回這功率的下降, 也就是需要再多 9 倍的努力. 全部計算起來, 就是 9[花費時間的倍率] x 9[追回功率下降的倍率] = 81 倍才是.

那麼 810 倍是怎樣來的呢? 文章中對算式裏的 9 和 90 都沒有打上單位. 90 的話按前文後理推斷為研究者增加具體解決問題的時間到 90 小時; 而 9 就是 9倍的意思. 時間 x 倍率還是時間, 那怎樣可以說成是 810 倍呢? 除非筆者對各數字的單位並如小弟所想, 要是這樣也請高人多多指正.

先就這個算式而說, 因為原文是自日文翻譯過來的東西, 究竟是不是日文原文已經是這樣子就不得而知了... 要是翻譯的意思沒錯的話, 其實至少這個算式已經不能再用了...

再就整體文章而言, 可惜的是給小弟有"虎頭蛇尾"的感覺... 起初的訊息打得很響, 結尾部份郤是掛羊頭賣狗肉. "在自己研究裏不[能]那麽大言不慚"並不是取決於自己沒有花時間去解決現實問題, 也不是因為自己只是"得把口", 而是自己的研究中所說的, 所實踐出來的是不是真的解決到世界的問題, 又或者是能不能讓別人幸福而已. 要是自己是真的做到的話, 那麼自己又怎會是大言不慚呢? 為甚麼不可以言之鑿鑿呢?

大概筆者中毒太深, 還是脫離不了研究者自己的世界, 才弄成這樣子吧? ^^;;;

其實要有效地解決一個問題, 研究與實踐缺一不可. 而不同的問題, 研究與實踐的應佔的比重又會有所不同. 要是筆者明白這個, 應該就不用拘泥與自己研究與實踐的比例, 而是應該好好想想, 自己的研究有沒有實質的果效.

Worrying is less work than doing something to fix the worry. Everybody wants to save the earth; nobody wants to help Mom with the dishes.
-P.J. O'Rourke, All the Trouble in the World,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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